優質學生服務會 組織章程

民國 90年7月訂定

民國 95年7月修定

民國 96年7月10日修訂通過

民國97年12月修定

民國97年12月17日修訂通過

民國99年3月修定

民國99年3月25日修訂通過

民國101年12月修定

民國101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

民國102年7月修訂

民國102年9月1日修訂通過

民國103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文藻外語大學優質學生服務會,簡稱優服會。All-Campus Student Committee縮寫A.C.S.C。

第二條 依據依本校生活輔導組組織章程,訂定文藻外語學院優質學生服務會並接受指導。

第三條 目的以服務全校師生為目的,遴選優秀學生,提高領導能力,培養學生犧牲奉獻之服務精神與生活教育之實踐。

第二章 委員                 

第四條 資格

1、   本校專科部一至五年級及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具有服務熱忱,足堪表率之學生。

2、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75分以上、學業成績70分以上

3、   未受大過(含)以上之處分

第五條 產生方式

1、   師長推薦、自我推薦

2、   專一新生於每年九月份社團戶外展登記甄選

3、   專科部二年級以上及大學部成員每年五月份向會長登記甄選,或經師長推薦入會

第六條 任期 一學年

第七條 職責

1、   協助推行專科部品格教育活動

2、   受生輔組指導、運用推展各項活動

3、   配合生活輔導組及會內舉辦之各項培訓活動

4、   參與會內期初大會、期中大會、期末大會

5、   擔任校內午休秩序與勞作服務評分工作。

6、   輪流擔任各小組會議之會議紀錄,於一周內將會議紀錄電子檔繳交給文書組組長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三天內,列印出紙本會議紀錄,經由主席、會議記錄本人、會長及指導老師簽名後繳交給文書組組長。

7、  輪流擔任各小組會議之攝影工作,於一周內將照片電子檔繳交給活動組副組長。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節 顧問                    

第八條 資格

1、   曾擔任會長、副會長及執行祕書

2、   品學優良,富有責任心,具有領導能力並對本會有充分的認識

第九條 產生方式 由會長提出,並向指導老師核備

第十條 任期一學年

第十一條 職責 給予幹部意見及提供會內各項建議。

第二節 會長

第十二條 資格

1、   本會三、四年級成員。曾任核心幹部一年以上或曾任校內其他社團幹部

2、   品學優良,有責任感,言行舉止足堪為學生之楷模且具有領導及管理能力者

第十三條 任期 一學年

第十四條 職責

1、   提前製作年度工作/活動預定表,需在每學期/年期末開始準備,於開學前完成。並在每學期學年期初大會告知會員年度活動訊息

2、   監督會內整體運作,了解各幹部應負責之工作以及會員的整體參與情況,並訂定會內規範細則

3、   監督各幹部工作執行進度,並於每個月召開例行幹部會議,聽取幹部回報工作進度並給與建議,督促整體工作執行效率

4、   負責主持本會之大型會議並適時參與各小組會議

5、   負責各項工作/活動之籌劃、執掌及檢討,並接受指導老師暨生活輔導組師長之指導。活動籌備會最晚應在活動日期前一個月舉行;行前會最晚應於活動開始前ㄧ星期舉行;檢討會要在活動結束後ㄧ星期內舉行,並將會議紀錄呈交給指導老師進行細部指導

6、   具有幹部之工作派任權,需對工作性質進行分析評估,再將工作分配給適任之幹部去執行

7、   為本會內部事務的總代表,對幹部以及會員們負責

8、   為本會所有對外聯繫與合作的代表

9、   社團資料製作總負責人

第三節 副會長

第十五條 資

1、   本會三、四年級成員。曾任核心幹部(組長)一年以上

2、   品學優良,富有責任心,具有領導能力並對本會有充分的認識

第十六條 任期 一學年(得連任一次)

第十七條 職責

1、   協助會內各項工作之策劃、執行、檢討與考核

2、   協助會長處理會內事務與指導各項會議,並適時提醒會長會內事務工作進度

3、   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經會長授權得由副會長代理之

4、   專責督導財務工作,負責社費收取保管、審核支出與用途回報,必須於每月1號回報收支明細

5、   負責期初、期末會員大會之餐飲統計、訂購

6、   負責社團財務資料製作

7、   負責社團會議請假事宜。

8、   督導支援週會之各小組會議及籌備情況。

第四節 行政執行秘書

第十八條資格

1、   曾任會員一年以上

2、   品學優良,富有責任心,具有領導能力並對本會有充分的認識

第十九條 任期 一學年(得連任一次)

第二十條 職責

1、   負責午休秩序評分人事調動及相關事宜。

2、   負責統計社團內會員之各項活動服務時數。

3、   活動文宣品製作與心得回饋單收集、整理。

4、   定期規劃會內培訓課程,統計每周ㄧ、四無社課之會員,安排培訓講習。

5、   社團網站管理,定期更新社團網站內的資料訊息,當周之課程資料最晚應在結束後一星期內上傳更新。

6、   負責社團各項課程資料製作

第五節 活動執行秘書

第二十一條 資格

1、   曾任會員一年以上

2、   品學優良,富有責任心,具有領導能力並對本會有充分的認識

第二十二條 任期 一學年(得連任一次)

第二十三條 職責

1、   活動/工作訊息之發佈與提醒,並協助會長執行活動

2、   負責會員之名單及通訊錄的統整與管理,及書面性資料繳交之評核。

3、   活動文宣品、問卷製作以及問卷結果整理分析。前置工作應於活動開始日期一星期前完成,事後統整工作應於活動檢討會舉行前完成

4、   活動場地、器材借用與佈置以及會員活動參與之評核。

5、   社團Facebook管理,及時向會員們傳遞會內重要訊息。

6、   負責社團各項活動資料製作。

7、   管理社產使用相關事宜。

第六節 文書組正、副組長

第二十四條 資格 品學優良,富有責任心,具有領導能力並對本會有充分的認識

第二十五條 任期 一學年(得連任一次)

第二十六條 職責

1、   負責會議/活動通知單發放工作,需於活動/會議前一星期至各班班櫃發放通知單。

2、   製作開會及活動之通知單與簽到單。

3、   管理各項活動之簽到進行,並於簽到期間及簽到後與副會長核對缺席人數與請假狀況。

4、   負責會議進行中之會議紀錄,並於會議結束後3-5天寄送會議記錄電子檔給會長。

5、   會議紀錄之收取、審核、整理與管理。

6、   負責社團會議紀錄資料製作

第七節 活動組正、副組長

第二十七條 資格 品學優良,富有責任心,具有領導能力並對本會有充分的認識

第二十八條 任期 一學年(得連任一次)

第二十九條 職責

1、   負責活動進行中的攝影工作以及活動照片的收集、審核、整理及沖洗工作。

2、   相關團康活動之規劃。

3、   活動場地維護整理。

4、   協助活動執行秘書執行活動。

5、   協助社團活動攝影資料製作。

6、   負責勞作服務評分人事調動及相關事項。

第四章 各組編成及職責

第三十條 文書組 負責各項活動、會議之紀錄、活動攝影及優質學生服務會網站架設與維護。

第三十一條 活動組 代表本會與學校其他組織及社團的聯繫及合作,並規劃相關活動。

第五章 訓練

第三十二條 定期寒假與暑假舉行一至兩天之生活營及訓練營,方式可分為集體講授及分組訓練示範觀摩對於各委員的工作技巧及工作時應有態度加以訓練,使委員在工作時能充分發揮其潛能,也藉此達到各委員感情聯繫及培養工作默契

第三十三條 不定期視需要實施不定期訓練藉由各種能力提升的課程及講座,提升委員的實作能力。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節 會長之選舉辦法

第三十四條 新任會長選舉時間為每一學年第二學期期中大會,約於第二學期期中考前左右,由現任會長召開核心幹部會議,推舉會內、外會長候選人2-3名,超過三分之二全體優質學生服務會成員投票同意,再交由指導老師審核。

第二節 核心幹部之選舉辦法

第三十五條

1、       第一階段凡具候選人資格之社員皆為核心幹部候選人。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超過三分之二全體社員同意,推選出前二位最高票之社員為核心幹部。

2、    第二階段被社員推選為核心幹部者,將由會長呈送指導老師審核,經同意後為正式核心幹部。

第三節 會長罷免

第三十六條 會長任期屆滿三個月,經全體核心三分之二提出罷免簽署,並經指導老師簽署,得召開罷免說明會,邀請會長、全體核心、委員、指導老師出席,出席人數須達全會三分之二,才得繼續罷免說明會流程。提出罷免核心需於說明會,詳列罷免之原因,會長得提出解釋。並於三日後再次召開罷免會議,出席人數達全會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達二分之一以上,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即罷免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會長遭罷免後,暫由副會長代行其職。並於一個月內,推選新任會長人選,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後派任。

第三十八條 若罷免未通過,即代表對現任會長表現與予肯定,於三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罷免。

第四節 核心幹部產生

第三十九條 由會長提出,經副會長、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同意派任並經由指導老師核備。

第五節 核心幹部罷免

第四十條 由會長提出,經核心幹部覆議,並於委員會議中投票(該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全會三分之二以上、指導老師須參加),有效票達二分之一以上及罷免通過。

第四十一條 若為上學期遭罷免之組長之職務,須由核心幹部提名一名該組組員代其職,並由全體該組組員投票通過而任之。若為下學期遭罷免之組長職務,該職務則由四大核心幹部(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接管。

第七章會議

第一節 優質學生服務會大會

第四十二條 每學期期初、期中、期末召開三次會議。

第四十三條 出席者為全體優質學生服務會委員及相關指導師長

第二節 優質學生服務會委員臨時會議

第四十四條 經由三分之一的委員請求召開時

第四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及各組組長認為有必要時

第四十六條 相關指導師長認為有必要時

第四十七條 當學校有重要活動臨時需要優質學生服務會委員配合時召開

第四十八條 出席者為全體優質學生服務會委員

第三節 核心幹部會議

第四十九條 每兩週至少由會長召開一次藉由核心們的意見交換以促進工作進步

第五十條 出席者為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文書組正副組長及活動組正副組長

第四節 各組會議

第五十一條 由各組組長負責召開

第五十二條 每月至少一次視辦理活動狀況召開,在於對工作的計劃與檢討,時時交換心得與意見,也藉由此達到組員情感的聯繫,培養工作默契

第五十三條 出席者為文書組組長、活動組組長及委員

第八章 經費

第一節 學務經費補助

第五十四條 用於舉辦各校際培訓、宣導之活動。

第二節 委員繳交之會費

第五十五條 期初及期末社員大會活動備品。

第五十六條 購買優質學生服務會用品。

第三節 副會長有責於每月1日將社費運用情形以e-mail寄發給每一位社員;另於期初及期末社員大會公佈社費運用情形,並列表傳閱使所有委員簽名之。所有委員有則共同監之。

第四節 社費收取標準,依各學年之需求,所有幹部共同議決之。

第九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 考核

第五十七條 指導老師及核心幹部對優質學生服務會成員之品德才能、服務態度及工作績效作定期考核以增進工作效率,並作為獎懲之參考。

第二節 獎懲

第五十八條 獎勵

一、獎勵成員表現優良,有具體事蹟者,於學期末統一檢討給予行政獎勵或獎狀。服務滿一學年之成員,經考核通過後,給予本校服務課程之認證。

第五十九條 懲罰

1、   服務期間表現不佳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或免除優質學生服務會成員之職務。

2、   無故退出本會,經由本會所有核心幹部及指導老師討論後,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   於班級評分時段若無故缺席無找替代者,將免除其服務時數。若累積兩次以上,經由本會所   有核心幹部及指導老師討論後,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4、   服務隊請假機會僅限一次,若逾兩次將免除其所有出隊服務時數。

第十章 授證與交接

第六十條 新舊委員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之新任委員訓練營舉行

第六十一條應屆幹部應於下學期開學前提出下一任接替幹部之人選,並將名單送交指導老師審核。

第六十二條 應舉辦新舊任幹部交接培訓營/課程,確實傳承會內事務、運作資料及幹部職責確認。

第十一章 章程之實行及修改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需修訂,需經總指導老師及生輔組組長核准,即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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